Português
LegisMac記錄
查看文本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25/80
公佈日期
1980-04-26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7
《公報》文本
葡文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敘述詞
可徵稅的收益
/
職業稅
/
職業稅章程;職業稅規章
/
稅
/
稅捐與稅項
/
摘要
規定估計收益應等於給予職業稅納稅人各項實物報酬。
頁數
第581-582頁
註記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第246/83號批示調整特定實物收益的金額。
相關法規
第2/78/M號法律,核准職業稅章程及附屬該章程關於自由及專門職業表所載的固定稅額,撤銷有關職業稅的所有現行法例,即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一六三二號立法條例;一九六九年四月五日第一七九○號立法條例、一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八三五號立法條例、六月一日第二∕七四號立法條例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四號省令第二條。
第25/80號批示,規定估計收益應等於給予職業稅納稅人各項實物報酬。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