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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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251/GM/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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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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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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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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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期限;期間 / 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 / 廢物處理 / 污水 / 城市固體廢物 / 項目組 / 2000 /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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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延長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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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0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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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延長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由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120/GM/98號批示第一款所定之日期起計。
隨著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成立建設發展辦公室,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被視為已經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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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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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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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