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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28/GM/98
  • 公佈日期
    1998-03-1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協約 ;公約 / 人權 / 聯合國 / 葡萄牙 / 刑罰;處罰;處分 /
  • 摘要
    命令將公布於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一百一十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之共和國議會第11/88號決議公布於《政府公報》,該決議係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以待批准。
  • 頁數
    第310頁
  • 註記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9/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通知《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第4036頁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修改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之規定。﹝行政長官公告第10/20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