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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3/GM/95
  • 公佈日期
    1995-01-1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修改 / 工作時間 / 公務員 / 公共職能;公職 / 公共行政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
    關於更改公共行政當局辦公時間及試行新制度事宜。
  • 頁數
    第23頁
  • 註記
    從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起, 實施本批示所定的新的正常工作時間制度。更改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表。 本批示已被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21/GM/95號批示默示廢止;該批示並核准新的公共行政工作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