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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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35/SAAEJ/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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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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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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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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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權限;管轄權;職權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教育暨青年司 / 證書 / 官校教育 / 學生 / 葡萄牙語 / 私校教育 / 教育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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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教育暨青年司司長負責向直至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學年結束為止(包括第二階段考試)已就讀於以葡語為教學語言之官制官校或私校之學生發出證明書和文憑,並向其後就讀於以葡語為教學語言之官制私校之學生發出證明書和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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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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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過往由利宵發出的學習情況或活動的證明書,現按本批示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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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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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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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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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