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35/SAAEJ/98
  • 公佈日期
    1998-08-3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權限;管轄權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教育暨青年司 / 證書 / 官校教育 / 學生 / 葡萄牙語 / 私校教育 / 教育機構 /
  • 摘要
    規定教育暨青年司司長負責向直至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學年結束為止(包括第二階段考試)已就讀於以葡語為教學語言之官制官校或私校之學生發出證明書和文憑,並向其後就讀於以葡語為教學語言之官制私校之學生發出證明書和文憑。
  • 頁數
    第1018頁
  • 註記
    過往由利宵發出的學習情況或活動的證明書,現按本批示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