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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37/GM/97
  • 公佈日期
    1997-06-3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職責;授予 / 社會保障 / 喪葬津貼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疾病津貼 / 社會保障基金 /
  • 摘要
    調整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f項及I項所指之疾病津貼及喪葬津貼之金額——廢止十月十一日第97/GM/93號批示。
  • 頁數
    第78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97/GM/93號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2010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