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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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37/GM/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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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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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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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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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職責;授予 / 社會保障 / 喪葬津貼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疾病津貼 / 社會保障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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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f項及I項所指之疾病津貼及喪葬津貼之金額——廢止十月十一日第97/GM/93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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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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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97/GM/93號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2010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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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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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