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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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39/GM/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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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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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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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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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中止;停 / 勞工法例 / 員工;勞工 / 就業 / 勞動力需求 / 進口 / 勞動力 / 勞動力市場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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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暫時中止招聘非本地居住合約勞工,但公共利益建設的必須工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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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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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將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12/GM/88號批示及一九八八年五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49/GM/88號批示暫時中止生效,為期九十日。
一九九零年十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125/GM/90號批示將上述兩個批示的暫時中止生效期限延長多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