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39/GM/97
- 公佈日期1997-06-30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6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職責;授予 / 殘疾金 / 養老金 / 出生津貼 / 津貼 / 社會保障 / 社會保障基金 /
- 摘要規範發放出生津貼予社會保障基金之受益人之條件及其金額。
- 頁數第790頁
- 註記本批示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2010號法律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