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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39/GM/97
  • 公佈日期
    1997-06-3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職責;授予 / 殘疾金 / 養老金 / 出生津貼 / 津貼 / 社會保障 / 社會保障基金 /
  • 摘要
    規範發放出生津貼予社會保障基金之受益人之條件及其金額。
  • 頁數
    第79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2010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