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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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40/GM/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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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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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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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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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各類津貼(報酬) / 培訓課程 / 教師培訓 / 年資獎金 / 教學人員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私校教育 / 教學;教育 / 負擔 / 預算 / 教育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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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訂定給予非牟利私校教師直接津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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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94-12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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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
直接津貼和年資獎金的每月金額分別載於附件一和附件二,並成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本批示被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