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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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45/GM/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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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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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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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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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 / 僱主 / 員工;勞工 / 社會保障 / 社會保障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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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僱主實體及工人向社會保障基金繳納之供款額——廢止十月十一日第96/GM/93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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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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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96/GM/93號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2010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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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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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