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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48/GM/99
  • 公佈日期
    1999-04-1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地區帳目 / 自治實體 / 公共服務 / 澳門審計法院 / 期限;期間 / 意見 / 財政司 / 1998 /
  • 摘要
    命令本地區各部門和自治實體應於今年四月三十日前向財政司遞交管理帳目。
  • 頁數
    第884頁
  • 註記
    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