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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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49/GM/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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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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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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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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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職責;授予 / 救濟金 / 殘疾金 / 撫卹金 / 養老金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失業津貼 / 疾病津貼 / 喪葬津貼 / 社會保障 / 社會保障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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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c項所指救濟金之金額──廢止九月十六日第60/GM/94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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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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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60/GM/94號批示。
本批示已被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64/GM/99號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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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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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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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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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