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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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5/GM/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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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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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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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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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籌設委員會 / 氹仔運動場綜合體 / 委員會;佣金 / 體育運動 / 組織 / 運作 / 期限;期間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體育發展基金 / 澳門體育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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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仔運動場綜合體育館籌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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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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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直屬體育總署總署長的籌設委員會的任期為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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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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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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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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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