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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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53/SAS/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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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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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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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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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規章;條例 / 課程 / 職業培訓 / 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 地區治安部門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人員錄用;錄取 / 甄選考核 / 澳門保安部隊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澳門保安部隊 / 學習計劃 / 地區治安服務管制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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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地區治安服務課程一般規章》及《地區治安服務課程一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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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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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公布翌日開始生效。《地區治安服務課程一般規章》有效期為一年。
本批示被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2/200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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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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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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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