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54/GM/97
  • 公佈日期
    1997-09-0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批示 / 職責;授予 / 財政資助 / 津貼 / 自然人 / 公益法人 /
  • 摘要
    更新及明確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應遵守之一般規則。
  • 頁數
    第1004-1005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八六年八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5/86號聯合批示。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