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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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54/GM/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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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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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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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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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職責;授予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津貼 / 自然人 / 公益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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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更新及明確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應遵守之一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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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04-10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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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六年八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5/86號聯合批示。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