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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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58/GM/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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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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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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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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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費用;稅率;收費 / 手續費 / 產地來源證 / 出口 / 商品;貨物 / 營業稅 / 地區收入 / 本地區總預算 / 澳門投資促進局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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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十二月十九日第85/GM/95號批示第二款(關於將手續費撥入本地區總預算、工商業發展基金會和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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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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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修改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85/GM/95號批示第二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