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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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58/SAS/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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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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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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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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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服務時間 / 在職程內晉升 / 軍人 / 澳門保安部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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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晉升至上一級職位之效力,副警司或副一等區長之職位之最低停留時間縮短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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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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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將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7/94/M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a項,以及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a項所指職位的最少停留時間在一九九六年之內臨時縮短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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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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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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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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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