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58/SAS/95
  • 公佈日期
    1995-11-2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修改 / 服務時間 / 在職程內晉升 / 軍人 / 澳門保安部隊 /
  • 摘要
    為晉升至上一級職位之效力,副警司或副一等區長之職位之最低停留時間縮短為一年。
  • 頁數
    第2424頁
  • 註記
    將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7/94/M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a項,以及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a項所指職位的最少停留時間在一九九六年之內臨時縮短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