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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59/77
公佈日期
1977-06-18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5
《公報》文本
葡文
生效狀況
其他
敘述詞
公共服務
/
自治實體
/
銀行
/
銀行業務
/
購買
/
貨幣;硬幣
/
摘要
硬性規定各公共機關包括行政與財政獨立者在內須將款項繳存發行銀行並向該銀行兌出對外支付的剩餘及所需外幣。
頁數
第701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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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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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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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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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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