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59/GM/99
-
公佈日期1999-04-19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6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法規的公佈 / 中文;漢語 / 期限;期間 / 聲明異議 / 死亡 / 公務員 / 領取人(撫恤金、養老金、退休金) / 繼承法 / 行政人員 /
-
摘要命令公布十一月十九日第118/84/M號法令之中文本。﹝規定公務員及卹金領取人提出對公庫擁有債權之有關期限為卅天﹞
-
頁數第953頁
-
註記命令刊登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公佈的第118/84/M號法令的中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