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59/GM/99
  • 公佈日期
    1999-04-1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規的公佈 / 中文;漢語 / 期限;期間 / 聲明異議 / 死亡 / 公務員 / 領取人(撫恤金、養老金、退休金) / 繼承法 / 行政人員 /
  • 摘要
    命令公布十一月十九日第118/84/M號法令之中文本。﹝規定公務員及卹金領取人提出對公庫擁有債權之有關期限為卅天﹞
  • 頁數
    第953頁
  • 註記
    命令刊登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公佈的第118/84/M號法令的中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