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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60/GM/99
公佈日期
1999-05-03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8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工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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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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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表;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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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執照的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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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核准對發出工業單位臨時准照及補發同一准照之收費表。
頁數
第1023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11/99/M號法令,重新制定發出工業執照之法律制度——廢止十一月九日第95/85/M號法令;六月十三日第49/85/M號法令第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政府公報》刊登之經濟司之通告及三月七日第21/GM/88號批示。
第60/GM/99號批示,核准對發出工業單位臨時准照及補發同一准照之收費表。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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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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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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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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