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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61/GM/99
公佈日期
1999-05-10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9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其他
敘述詞
出入本地區
/
文件
/
免除;豁免
/
在本地區逗留
/
簽證
/
捷克共和國
/
豁免簽證
/
摘要
許可捷克共和國公民免簽證及豁免許可手續進入澳門。
頁數
第1053頁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開始生效。
相關法規
第55/95/M號法令,修正及更新入境、逗留及在澳門定居之一般制度──廢止一月三十一日第2/90/M號法令。
第72/GM/95號批示,關於若干國家之公民進入澳門時免除簽證之事宜--廢止十月三十日第66/GM/95號批示。
第61/GM/99號批示,許可捷克共和國公民免簽證及豁免許可手續進入澳門。
已更改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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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第2/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若干國家的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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