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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65/GM/99
  • 公佈日期
    1999-05-3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批示 / 印刷品;印件 / 醫生檢查證明書 / 人員任用 / 抵觸;不得兼任 / 合同 / 包工合同 / 開考;競投 / 缺勤 / 假期;年假 / 薪金;薪俸 / 執勤意外 / 工作評核 / 出生津貼 / 房屋津貼 / 家庭津貼 / 公幹津貼 / 特別假期 / 就職(公共職務)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公共行政 / 公共職能;公職 /
  • 摘要
    核准本批示附件之印件格式。
  • 頁數
    第1244-127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九十日後生效。
    本批示原文的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內。
    根據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公佈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核准附於本批示的第一款至第二十款的印件格式;該等格式曾被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公佈的第62/98/M 號法令修改。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3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格式十七的印件。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31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格式四的印件式樣。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30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格式八的印件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