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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65/GM/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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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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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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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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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醫生檢查證明書 / 人員任用 / 抵觸;不得兼任 / 合同 / 包工合同 / 開考;競投 / 缺勤 / 假期;年假 / 薪金;薪俸 / 執勤意外 / 工作評核 / 出生津貼 / 房屋津貼 / 家庭津貼 / 公幹津貼 / 特別假期 / 就職(公共職務)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公共行政 / 公共職能;公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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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本批示附件之印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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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44-12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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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九十日後生效。
本批示原文的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內。
根據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公佈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核准附於本批示的第一款至第二十款的印件格式;該等格式曾被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公佈的第62/98/M 號法令修改。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3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格式十七的印件。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31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格式四的印件式樣。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30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格式八的印件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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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第62/98/M號法令,修改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第27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在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程序中使用的評分表及自我評核表的各種格式
- 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一條第二款所指印件。
- 第23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的表格格式。
-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二)項規定的表格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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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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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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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