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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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77/GM/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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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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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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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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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規的公佈 / 更正;更改 / 中文;漢語 / 認別證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 / 護照 / 葡萄牙 / 登記與公證 / 外交部(里斯本) / 澳門身份證明司 / 1999 / 領事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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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重新公布外交部之八月十八日第260/98號法令之中譯本(將若干有關本地區葡萄牙公民之權限賦予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籌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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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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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命令重新刊登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60/98號法令的中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