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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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81/GM/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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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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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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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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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澳門國際音樂節 / 澳門藝術節 / 節日;盛會 / 藝術 / 音樂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文化司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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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門國際音樂節及澳門藝術節之籌辦及安排,由文化司署負責--廢止第116/GM/91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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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4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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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的中文電子版由法務局提供,其內容並未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屬非正式文本,僅供參考。
廢止一九九一年七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116/GM/91號批示。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80/GM/95號批示廢止本批示中有關澳門藝術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