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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81/GM/93
  • 公佈日期
    1993-09-0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5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澳門國際音樂節 / 澳門藝術節 / 節日;盛會 / 藝術 / 音樂 / 權限;管轄權 / 澳門文化司署 /
  • 摘要
    澳門國際音樂節及澳門藝術節之籌辦及安排,由文化司署負責--廢止第116/GM/91號批示。
  • 頁數
    第4407頁
  • 註記
    本法規的中文電子版由法務局提供,其內容並未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屬非正式文本,僅供參考。
    廢止一九九一年七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116/GM/91號批示。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80/GM/95號批示廢止本批示中有關澳門藝術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