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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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83/GM/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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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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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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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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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金錢補償 / 報酬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公務員 / 工作時間 / 司法文員職程 / 法院辦事處 / 公共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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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二月九日第6/87/M號法令第三十二條所指之補償(司法文員及服務人員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提供服務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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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9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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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修改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6/87/M號法令第三十二條所指之補償金額。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100/GM/96號批示默示廢止本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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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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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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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