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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85/GM/99
公佈日期
1999-07-05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7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其他
敘述詞
選舉
/
間接選舉
/
議員
/
立法會
/
摘要
訂定一地點,用作以間接選舉方式補選一名立法會議員。
頁數
第1486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4/91/M號法律,關於核准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若干撤銷。
第258/99/M號訓令,訂定補選一名立法會議員之日期,此係以間接選舉方式在代表企業主利益之選舉團中選出。
第262/99/M號訓令,訂定地區選舉委員會之組成。
第85/GM/99號批示,訂定一地點,用作以間接選舉方式補選一名立法會議員。
第106/GM/99號批示,訂定立法會議員補選之總核算委員會之組成。
高等法院,立法會議員間選補選之總核算。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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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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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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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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