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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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89/GM/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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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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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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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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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手續費 / 公共收入 / 預算 / 公證登記機關 / 登記與公證 / 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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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一九九八年在登記局及公證署每月所徵得之手續費之百分之五十撥給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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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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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已被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GM/99號批示所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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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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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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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