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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91/GM/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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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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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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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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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運作 / 法律制度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章程;通則 / 組織 / 人員錄用;錄取 / 人員 / 委員會;佣金 / 項目組 / 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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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之運作及通則──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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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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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廢止一九八九年八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6/GM/89號批示及第87/GM/89號批示、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副刊第59/GM/91號批示、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65/GM/92號批示。本批示已被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01/GM/99號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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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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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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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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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