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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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95/GM/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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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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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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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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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人員編制 / 組織架構 / 澳門聯絡處(里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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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再修正經八月十四日第97/GM/90號批示修正之三月八日第39/GM/89號批示第一條條文(里斯本澳門聯絡處組織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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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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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39/GM/89號批示第一款的規定,該規定曾被一九九零年八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97/GM/90號批示修改。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17/GM/93號批示修改第一款的規定。本批示已被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2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