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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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96/GM/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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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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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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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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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修改 / 金錢補償 / 報酬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公務員 / 工作時間 / 司法文員職程 / 法院辦事處 / 公共行政 / 公證登記機關 / 公證及登記人員職程 /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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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範司法文員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在辦事處、登記局及公證署正常辦公時間以外之工作——廢止十二月三十日第100/GM/96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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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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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本月首日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100/GM/96號批示。
刊登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43頁的更正書(第1/98號),更正本批示的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