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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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99/GM/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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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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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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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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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項目組 / 現代化 / 法例;立法;法律 / 國際法 / 期限;期間 / 運作 / 立法事務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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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延長立法事務辦公室之存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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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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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延長作為項目組的立法事務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為止;該辦公室由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81/GM/95號批示所設立。本批示已被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98/GM/99號批示默示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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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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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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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