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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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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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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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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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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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薪金;薪俸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調整;更新 / 薪俸表 / 報酬 / 退休金 / 公務員 / 公共行政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本身預算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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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撫卹金及修改第1/2000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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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57-4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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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1/2000號法律第二條。
廢止一九八七年八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9/87/M號法律、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2/92/M號法律和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5/97/M號法律。
本法律被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2007號法律廢止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2/2014號法律附件所載之表取代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之月薪酬的附表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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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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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