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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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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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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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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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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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調整;更新 / 薪俸表 / 薪金;薪俸 / 報酬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退休金 / 公務員 / 公共行政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本身預算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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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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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40-6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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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於公佈翌日生效,並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廢止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1/2005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
本法律被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1/2008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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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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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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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