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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2018
  • 公佈日期
    2018-02-0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6 I 3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市區物業稅收規章 / 規章;條例 / 都市房屋稅 ; 物業稅 / 稅捐與稅項 / 費用;稅率;收費 /
  • 摘要
    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
  • 頁數
    第137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法律的規定適用於二零一八年度起的市區房屋收益。
    廢止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副刊第19/78/M號法律通過,並經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15/84/M號法令、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第38/85/M號法令、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112/85/M號法令、一九八七年三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2/87/M號法律、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19/87/M號法令、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13/88/M號法律、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48/88/M號法令、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1/93/M號法律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2011號法律修改的《市區房屋稅規章》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