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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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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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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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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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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規範;規定;規條 / 法律之適用 / 邊檢站 / 橫琴島 / 蓮花大橋 / 橋樑 / 澳門大學 / 輕軌 / 隧道 / 地籍圖 / 效力 / 管理 / 路環島 / 珠海 / 國務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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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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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9-1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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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所包括的區域的啟用日期由載於《公報》的行政長官公告公佈。
修改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3/2013號法律《訂定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第二條。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7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地籍圖。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7/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零時起啟用。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8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劃定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二階段區域地籍圖。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2/2023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二階段區域第一區塊至第三區塊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零時起啟用,第四區塊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零時起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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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3/2013號法律,訂定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
- 第39/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
- 第1/2020號法律,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
- 第6/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同意啟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的批覆》。
- 第7/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零時起啟用。
- 第7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地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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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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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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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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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