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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2021
  • 公佈日期
    2021-02-0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制度 / 稅務優惠 / 稅務豁免 / 企業 / 技術革新;科技創新 / 工藝;工藝學;技術 / 科學;理學 / 要件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 / 組成 / 委員會;佣金 / 評估;評審;評核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代表 / 期限;期間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行政-技術輔助 / 所得補充稅規章 / 印花稅規章 / 市區物業稅收規章 / 職業稅規章 / 規章;條例 / 所得補充稅 / 印花稅 / 都市房屋稅 ; 物業稅 / 職業稅 / / 稅捐與稅項 / 行政程序法典 / 行政訴訟法典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財政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 摘要
    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
  • 頁數
    第101-105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對第六條第三款至第五款不適用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該等規定於本法律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45/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第57/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為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代任人,以分別替代原成員及其代任人。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第43/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續任及委任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二組第70/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代任人,以替代原成員及其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