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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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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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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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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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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制度 / 稅務優惠 / 稅務豁免 / 企業 / 技術革新;科技創新 / 工藝;工藝學;技術 / 科學;理學 / 要件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 / 組成 / 委員會;佣金 / 評估;評審;評核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代表 / 期限;期間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行政-技術輔助 / 所得補充稅規章 / 印花稅規章 / 市區物業稅收規章 / 職業稅規章 / 規章;條例 / 所得補充稅 / 印花稅 / 都市房屋稅 ; 物業稅 / 職業稅 / 稅 / 稅捐與稅項 / 行政程序法典 / 行政訴訟法典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財政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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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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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1-1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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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對第六條第三款至第五款不適用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該等規定於本法律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45/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第57/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為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代任人,以分別替代原成員及其代任人。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第43/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續任及委任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二組第70/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代任人,以替代原成員及其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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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78/M號法律,核准職業稅章程及附屬該章程關於自由及專門職業表所載的固定稅額,撤銷有關職業稅的所有現行法例,即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一六三二號立法條例;一九六九年四月五日第一七九○號立法條例、一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八三五號立法條例、六月一日第二∕七四號立法條例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四號省令第二條。
- 第21/78/M號法律,核准超額純利稅章程—— 取消一九六四年六月二日第1635號、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三日第1659號、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二日第1668號、一九六六年九月十日第1718號、一九六九年三月一日第1787號、一九七零年三月十四日第1814號等立法條例及三月十二日第7/77/M號法令
- 第19/78/M號法律,核准市區房屋業鈔章程。
- 第17/88/M號法律,核准印花稅章程並核准印花稅稅率及繳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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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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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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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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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