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2023
  • 公佈日期
    2023-03-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章程;通則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務員 / 公共職能;公職 / 公共行政 / 權限;管轄權 / 個人檔案 / 電子文件 / 電子政府 / 臨時定期委任 / 工作表現評核 / 服務時間 / 制度 / 工作時間 / 要件 / 無薪假 / 勞工協議 ;勞工合同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合同 / 期限;期間 / 上訴 / 人力資源 / 人員任用 / 特別假期 / 廢止 /
  • 摘要
    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
  • 頁數
    第657-669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一九九一年六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三副刊第37/91/M號法令、一九九二年一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期第1/92/M號法令、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70/92/M號法令、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80/92/M號法令、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2/93/M號法令、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12/95/M號法令、一九九五年四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17/95/M號法令、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23/95/M號法令、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62/98/M號法令、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89/99/M號法令、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11/92/M號法律、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16/2001號法律、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01號法律、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8/2004號法律、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09號法律、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2010號法律、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2/2011號法律、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4號法律、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2/2015號法律、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4/2017號法律、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18/2018號法律及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七條。
    修改經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至第六條、第九條及第十五條。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2/2015號法律第二章第二節標題的中文文本改為“重新聘用及調動”。
    修改經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4號法律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8/2016號法律修改的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第三條。
    修改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2/2015號法律、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4/2017號法律及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六條。
    修改經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89/99/M號法令修改的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62/98/M號法令第三條。
    廢止: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九條;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副刊第85/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第二款d項及第十六條;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6/89/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一條c項及第三十四條。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4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部門領導具職權許可的公幹日數,以及相關的津貼及交通費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