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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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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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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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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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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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立法許可 / 法律制度 / 報酬 / 澳門保安部隊職程 / 特別制度職程;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澳門保安部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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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賦予總督關於澳門保安部隊薪酬制度之立法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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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61-13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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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在目錄中以3/90/M號法律標示。
本立法許可之有效期為60天,於公佈日起開始生效。
刊登於一九九零年五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副刊第1626頁的更正書(第13/9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該法律第1條規定授予總督立法許可,而總督已根據該許可制訂了第11/90/M號法令(等同消防隊隊長及副隊長之職位與副司長及組長之職級);由於第11/90/M號法令已被第66/94/M號法令第12條m項廢止,故第1/90/M號法律亦隨之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