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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96/M
  • 公佈日期
    1996-03-0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律 / 修改 / 選民登記 / 選舉法 / 選舉程序 / 議員 / 立法會 / 澳門諮詢會 / 市政議會 / 市政廳 / 澳門市政廳 / 海島市政廳 / 市政機構 / 地方行政當局 / 民政 /
  • 摘要
    修改選民登記制度和選舉制度——重新公佈第10/88/M號法律內容為關於選民登記程序之管制——重新公佈第4/91/M號法律全文,該法律核准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
  • 頁數
    第527頁
  • 註記
    修改一九八八年六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10/88/M號法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改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4/91/M 法律第七十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
    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一組內,重新刊登經第1/96/M號法律修改後的第10/88/M號法律的全文。
    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一組內,重新刊登經第1/96/M號法律修改後的第4/91/M號法律的全文。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1999號法律廢止本法律對《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修改的條款。
    本法律被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2/2000號法律默示廢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