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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0/1999
  • 公佈日期
    1999-12-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司法官通則(澳門特區) / 終審法院院長 / 第一審法院法官 / 中級法院法官 / 終審法院法官 / 檢察官委員會 / 法官委員會 / 組成 / 運作 /
  • 摘要
    通過《司法官通則》。
  • 頁數
    第121-141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本法律規定適用於法院司法官及檢察院司法官,而經作出必要配合後,亦適用於正執行司法官職務的司法官代任人。
    廢止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一組公佈的第6/94/M號法令第一條及第二條和第7/94/M號法令、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3/99/M號法令。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19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9/2020號法律修改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五十四條。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9/2020號法律修改第十六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二)項的葡文文本。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9/2020號法律在本法律內增加第十四-A條及第五十-A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