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0/2011
  • 公佈日期
    2011-08-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制度 / 建築 / 經濟房屋 / 要件 / 房屋政策 / 社會政策 / 家庭;家屬 / 稅務豁免 / 稅務優惠 / 都市房屋稅 ; 物業稅 / 印花稅 / 補貼 / 稽查;監督;監察 / 大廈 / 都市建築總規章 / 預約合同 / 購買 / 出售;銷售 / 收入;收益;所得 / 開考;競投 / 公證書 / 買賣公證書 / 物業登記 / 處分;制裁;處罰 / 行政違法 / 罰款;罰金 / 累犯 / 大廈管理 / 發展合同 / 分類;評核;評分 / 補充法律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房屋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 摘要
    經濟房屋法。
  • 頁數
    第1722-1745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零年九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13/80/M號法律、一九八五年四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1/85/M號法律、一九八六年一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期第3/86/M號法令、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13/93/M號法令、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6/95/M號法令和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4/99/M號法令。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9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名為 “CN3”地段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20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名為 “CN5a”地段的土地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2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鴨涌馬路,名為“4地段”的土地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9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的土地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名為“CN5a”地段的土地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一房一廳(T1)單位的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執行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所需的程序。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8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若干經濟房屋獨立單位的售價的最低價格、最高價格及補貼比率。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2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2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1/2015號法律修改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四條,並增加第二十四-A條。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7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的規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20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六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A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九條。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20號法律在本法律內增加第二十八-A條。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20號法律廢止本法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條第一款(八)及(九)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五)項、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八)及(九)項、第三十四條第三款(六)項、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四)及(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十八條第三款及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至第四款。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20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二章的標題。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0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11/2015號法律及第13/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全文。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9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申請經濟房屋所適用的得分表。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9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出售經濟房屋的許可書的式樣。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9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經濟房屋申請表的式樣及經濟房屋申請及資格審查須附同的文件列表。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9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為適用第10/2011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月收入的下限和上限以及資產淨值上限。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5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為適用第10/2011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月收入的下限和上限以及資產淨值上限。
    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5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新城A區B4、B9及B10地段的土地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的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以及補貼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