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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0/2012
  • 公佈日期
    2012-08-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博彩 / 娛樂場幸運博彩 / 工作條件 / 要件 / 娛樂場;賭場 / 年齡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員工;勞工 / 驅逐;開除 / 刑法典 / 罪行;犯罪 / 行政違法 / 罰款;罰金 / 處分;制裁;處罰 / 權限;管轄權 / 博彩監察協調局;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 擔任公職 / 治安警察局 / 司法警察局 / 上訴 / 行政法院(澳門) / 稽查;監督;監察 / 批給;特許 / 行政長官 / 主要官員 / 委員;理事 / 行政會;執行委員會 / 法官 / 司法官 / 檢察院司法官 / 廉政公署 / 審計署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治安;保安;安全 /
  • 摘要
    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
  • 頁數
    第829-835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16/2001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本法律關於承批公司的規定經適當配合後,適用於獲轉批給人。
    根據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18號法律之規定,重新公佈本法律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