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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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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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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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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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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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法律制度 / 保護 / 證據方法;證明方式 / 刑事訴訟程序 / 犯罪 / 罪行;犯罪 / 刑罰;處罰;處分 / 期限;期間 / 公共機關 / 刑事警察 /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互聯網服務供應商 / 通知;通報 / 處分;制裁;處罰 / 刑事責任 / 罰款;罰金 / 行政違法 / 累犯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電話 / 資訊的取得 / 修改 / 廢止 / 調查;專案調查 / 刑事訴訟法典 / 刑事訴訟法 / 刑法典 / 行政程序法典 / 行政訴訟法典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司法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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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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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70-12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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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九條規定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刑事訴訟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至第一百七十五條。
修改經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48/96/M號法令核准,並經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63/99/M號法令、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9/1999號法律、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3/2006號法律、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6/2008號法律、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2/2009號法律、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7/2009號法律、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9/2013號法律及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19號法律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條。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副刊第35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刑事訴訟法典》全文)
在現行法例中對《刑事訴訟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至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或電話監聽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本法律相應規定或通訊截取的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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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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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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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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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