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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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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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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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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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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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規範;規定;規條 / 法律之適用 / 依照澳門特區法律實施管轄 / 陸地 / 海域 / 邊檢站 / 地籍圖 / 效力 / 國務院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珠海 / 廣東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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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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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62-11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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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移交管轄的日期由載於《公報》的行政長官公告公佈。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9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劃定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地籍圖。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20/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零時起實施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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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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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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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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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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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