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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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0/7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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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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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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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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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立法許可 / 總督 / 調整;更新 / 報酬 / 薪金;薪俸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酬勞 / 出席費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立法會 / 公務員 / 葡萄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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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在澳門永久性的支付、退休金、津貼、出席費及其他任何附帶支付而經立法會議調高者,准總督規定亦得將之伸展至由葡國有關當局訂定士姑度薪酬的人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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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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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所賦予的立法許可於一九七七年十月十五日失效。
該法律第1條規定授予總督立法許可,而總督已根據該許可制訂了一九七七年九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35/77/M號法令(關於按照法律以士姑度訂定的以及成為本地區負擔的永久性支付,所有退休金、津貼、出席費及其他附帶性支付等,訂定按照士姑度貶值保數為百分之五十而作調整);由於第35/77/M號法令已被一九七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8/79/M號法令第4條及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副刊第41/79/M號法令第6條廢止,故第10/77/M號法律亦隨之失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