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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0/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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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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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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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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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調整;更新 / 本地區政府機關據位人之報酬通則 / 薪金;薪俸 / 報酬 / 總督 / 政務司 / 澳門保安部隊司令 / 議員 / 立法會 / 法律制度 / 市政職務據位人員章程 / 章程;通則 / 市政職務擔任人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市政委員 / 市政議會 / 市政廳 / 市政機構 / 抵觸;不得兼任 / 地方行政當局 / 民政 / 負擔 / 本地區總預算 / 預算 / 自治實體 / 澳門市政廳 / 海島市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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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調整擔任本地區政府機構及市政職務人士薪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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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9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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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六年三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19/86/M號法令。
修改一九八七年八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9/87/M號法律第一條及一九八八年十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26/88/M號法律第九條之規定。刊登於一九九零年八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副刊第3036頁的更正書(第16/90號), 更正第一條。
修改一九八七年八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9/87/M號法律第一條之規定。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攻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01號法律廢止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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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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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