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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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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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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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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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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海關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人員編制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負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稽查;監督;監察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知識產權 / 對外貿易 / 澳門對外貿易分類協調制度 / 世界海關組織 / 國際關係 / 內部保安 / 廢止 / 海關關長 / 水警稽查局 / 水域公產 / 武器;槍械 / 軍備 ; 武器 / 修改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工業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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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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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03-9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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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月首日生效,第十八條的規定自第十七條所指行政法規生效後產生效力。
第十七條指行政法規一經生效,水警稽查局即行撤銷,賦予原水警稽查局權限,改由海關行使,在現行法規中對水警稽查局提述,均視為對海關的提述。
第十七條所指行政法規生效後,廢止一切與本法律相抵觸的法例,因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原賦予水警稽查局現改由海關行使的權限限外,尤其廢止:一九九五年一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95/M號法令;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66/95/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一九九七年四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12/97/M號法令;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51/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和表一;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88/9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
修改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43/99/M號法令第二百一十七條。
修改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51/99/M號法令,其內所述的"經濟司"和"經濟司司長"分別以"海關"和"海關關長"取代,並刪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內"透過經濟活動稽查廳"的表述。
修改經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三百零九條及第三百一十條。
經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59/98/M號法令修改的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66/95/M號法令賦予經濟局對貨物監察的權限以及就行政上的違法行為提起程序和科處罰款的權限,改屬海關所有,但有關屬證明產地來源證的權限除外。
經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5/2012號法律,重新刊登第二百一十七條。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6/2017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三條及第十七條。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3/2021號法律廢止本法律第十一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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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66/95/M號法令,規範對外貿易活動--若干廢止。
- 第51/97/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以及水警稽查隊及治安警察廳軍事化人員基礎職程之編制。
- 第43/99/M號法令,核准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若干廢止。
- 第51/99/M號法令,規範有關電腦程序、錄音製品及錄像製品之商業及工業活動——廢止五月四日第17/98/M號法令。
- 第88/99/M號法令,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第97/99/M號法令,核准《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 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核准海關的組織與運作。
- 第45/2001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權限授予海關關長。
- 第1/2002號法律,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人員的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 第3/2003號法律,海關關員職程、職位及報酬制度。
- 第4/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海關關員編制和訂定海關關員職程內各職級的職位及職能
- 第18/2004號行政法規,設立海關福利會。
- 第5/2012號法律,修改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
- 第6/2017號法律,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
- 第22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雙線通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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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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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