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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1/2004
  • 公佈日期
    2004-12-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精神科藥物;精神藥物 / 麻醉劑;麻醉藥品 / 毒癮 / 違法行為 / 刑罰;處罰;處分 / 應用;使用 /
  • 摘要
    修改一月二十八日第5/91/M號法令。(關於販賣及使用麻醉藥品及精神病藥品視為刑事行為以及提倡反吸毒措施事宜)
  • 頁數
    第2037頁
  • 註記
    本法律於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在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5/91/M號法令附表表二B中,增加本法律附件內所列物質及製劑。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二期第一組第17/2009號法律廢止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