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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1/2013
  • 公佈日期
    2013-09-0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制度 / 保護(文化遺產) / 文化遺產 / 文物保護 / 不動產 / 非物質文化遺產 / 傳統文化 / 紀念物;紀念碑 / 考古遺蹟 / 緩衝區 / 澳門歷史城區 / 古樹名木 / 文化政策 / 文化遺產委員會 / 分類;評核;評分 / 權限;管轄權 / 期限;期間 / 公共政策諮詢 / 行政程序法典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草案;計劃 / 民法典 / 物業登記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稅務鼓勵 / 取得 / 徵收 / 賠償 / 管理 / 保護 /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 / 動產清冊 / 出口 / 獎品;獎金;獎項 / 稅務優惠 / 稅務豁免 / 都市房屋稅 ; 物業稅 / 營業稅 / 所得補充稅 / 職業稅 / 印花稅 / 印花稅總表 / 稅捐與稅項 / / 刑事制度 / 罪行;犯罪 / 刑法典 / 刑罰;處罰;處分 / 罰款;罰金 / 處分;制裁;處罰 / 行政違法 / 法人 / 累犯 / 法律制度 / 工業產權 / 通知;通報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文化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民政總署 / 物業登記局 / 財政局 /
  • 摘要
    文化遺產保護法。
  • 頁數
    第1859-1899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本法律中的第十六條第二款(文化遺產委員會)及第四十三條第四款(文化局具約束力的意見)自公佈翌日起實施。
    廢止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56/84/M號法令;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四副刊第83/92/M號法令;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0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在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三款所指的行政法規生效前,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四副刊第83/92/M號法令附件一至附件五及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0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一繼續生效。
    第4/2014號行政法規《文化遺產委員會》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33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古樹名木保護名錄》。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1/2018號行政法規公佈被評定的不動產及其緩衝區的名錄和圖示。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3/2018號行政法規評定荔枝碗船廠片區為場所並設定其緩衝區。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31/2019號行政法規確定第二批不動產的評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200/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將多個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3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古樹名木保護名錄》。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1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古樹名木保護名錄》。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7/2021號行政法規確定第三批不動產的評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16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古樹名木保護名錄》。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8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4/2024號行政法規訂定“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
    (第4/2024號行政法規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6/2024號行政法規確定第四批不動產的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