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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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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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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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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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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廢止 / 失效 / 效力 / 法例;立法;法律 / 法律 / 法令 / 列表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1976 / 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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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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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69-10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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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確認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一的法律及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對於經第一條確認為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的法律及法令,本法律並不改變其原先終止生效的時間及效力。
廢止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二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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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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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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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第5/81/M號法令,在社會工作處設立訓練指導員及輔導員之社會工作班。
- 第31/82/M號法令,設立中葡教育葡語教員及督導員訓練班。
- 第32/82/M號法令,設立學歷同等制度。
- 第33/82/M號法令,設立葡國語言及文化輔助教育--撤銷六月二十五日第二二∕七七∕M號法令第九九至一三二條條文及五月九日第一六∕八一∕M號法令。
- 第19/83/M號法令,在七月三十一日第32/82/M號法令第一條增設一款項(學歷相等)。
- 第42/83/M號法令,撤銷民政廳、澳門及海島市行政局以及路環行政分所,並設立行政暨公職署,葡文縮寫為SAFP。
- 第95/84/M號法令,修正九月二十六日第27-C/79/M號法令第九、一六、一七、二四至三六、四三、五一、五四、七○、七三及七八條條文(澳門社會工作處組織章程)--撤銷上述法令第八、一○、一四及一八至二三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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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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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